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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

时间:2023/11/9 作者: 长江丛刊 热度: 16204
张丽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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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

  张丽倩

  【摘 要】在进行有些表达时我们会遇到难以避免的多义性,而这样的多义性通常无法通过人为协定在语言中避免。胡塞尔由此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定义,区分了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和客观的表达,限制在正常起作用的表达上。概括地说就是指示性的含义具有的是一般性的功能,而被指示的含义则具有的是具体性的功能。而德里达希望从现象学的符号学内部来破解表达的本质,他选中的第一个入口就是“作为机遇性表达的我”,指出了胡塞尔的形而上学立场。在结语部分笔者指出了胡塞尔关于机遇性表达的一些偏颇之处。

  【关键词】机遇 表达 本质

一、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和客观的表达

在现实中,我们会遇到本质上就具有多义性的表达,随说话人及其体验的变化、听者的变化而变化,且无法通过约定、对语词含义的强迫界定而消除。

  胡塞尔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是:针对“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和“客观的表达”进行区分。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客观的表达”的含义是确定的含义,不会被陈述者及陈述状态所影响,而前者则相反。

  胡塞尔是这样定义“客观的表达”的:“我们说一个表达是客观的,如果它仅通过或者能够仅通过它的声音显现内涵而与它的含义相联系并因此而被理解,同时无须必然地考虑做陈述的人以及陈述的状况。”所以在胡塞尔眼里,一些数学表达就是客观的,如“等边三角形的三个内角相等;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度”等。在这种客观的表达中,其意义不会受到时间地点人物等具体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进一步说,说者以及听者的心理状态、所处背景都不会对表达所具有的含义造成任何影响。

  而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则含有一组具有概念统一的可能含义,导致机遇性表达的本质就在于,要根据说者及说者所处的情境来确定其现时意义。也就是说,也就是说,听者要了解实际的陈述情境后,才能在诸多互属的含义中得到一个确定的含义。

  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包括人称代词、指示代词、与主体有关的那些规定(那里、现在、从此、昨天、明天等)。胡塞尔以“与主体有关的那些规定”举了这样的一个例子:“这里”标志着说者所具有的范围模糊的空间环境。谁运用这个词,他就在根据对他这个人及其地点性的直观性表象和设定来意指他所处的位置。这个地点性随情况的不同而变化并且也随人的不同而变化,但每一个人都可以说“这里”。

  机遇性表达的句子的显著特征是,它们在没有指明谈话所发生的情境时从不曾意指它们在谈论什么。比如说有个人请求你说:“请帮我开一下窗户”,只要离开了谁需要开窗和谁在被请求的情境,这个请求就会失效。再举个关于许诺的情境。许诺不能被转换为一个没有语境的句子,像“某事被许诺明天去做”这样的许诺是没有意义的。同样的还有“这里”、“那里”、“现在”、“立刻”等词的使用,如果你在跟一个人的谈话中使用“那里”,但是跟你谈话的人不知道“那里”是哪里,那么指示词“那里”就会是无效的。还有,如果你在阅读一篇文章时看到指示词“下个月”,但是作者的“现在”并没有被指明,那么指示词“下个月”对你来说就是毫无意义的。

二、本质上机遇性表达的两种含义

就拿人称代词“我”来说,在不一样的情境下,“我”这个词是指称不一样的人的。说“我”时,标示出当时的说者。胡塞尔认为,“我”是指号,在交往的场合,我们对他人说“我”,则“我”承担着指号功能,通过“我”的指示作用了解“我”。说者说“我”,这个“我”不止是说者(与听者直观相对的人),还是这个说者的言说对象只有通过“我”的指示作用才能确认有的词可以唤起表象,由表象确立含义,但“我”这个词不能唤起相应表象,而是通过指示作用,告诉对方,与你对立的那个人(我)在这里。

  由此胡塞尔对表达进行深入探究,并针对“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的含义进行了结构上的分析。胡塞尔认为“我们必须承认,在这里有两个含义以一种特别的形式互为基础地建造起来”。这两个含义即指示性的含义和被指示的含义。指示性的含义即自身意指,即使不知道“我是谁”,但我依然知其指说者,但具体是谁要靠被指示含义,是与普遍作用有关的含义;而被指示含义则指的是此时此地被意指者。

  可是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的第一章,就已经对指示和意指进行过区别。胡塞尔在前面指出:表达本身所发挥的应该是不同于指示的意指作用。但是在这里胡塞尔又提出了“指示性的含义”和“被指示的含义”这两种说法,把“指示”和表达进行了结合,这样是否会导致字面上的矛盾?

  或许我们可以从这样的角度分析:胡塞尔在前面指出“交往话语中所有的表达都是作为指号在发生作用,语言表述的这个作用被我们称为传述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听者是无法切身感受到说者的内心的想法及体验的。所以胡塞尔进行了划分,将对说者心理体验的存在信念先搁置在一边,还把那些给予意义的行为定义为狭义传述。胡塞尔指出这种传述和个人的心理体验并没有联系,这是一种激活语词、产生意义的赋义行为,以此赋予可以贯穿说者和听者的含义。然而作为主观行为的意指活动,与客观含义还是存在区别的。但总的来说就是,说者在做任意陈述时,听者就对说者的语音进行接收并进行激活,从而产生意指行为。

  进一步地,胡塞尔说明“本质性机遇性表达”的两个含义(指示性的含义和被指示的含义)有不同的特点:指示性的含义具有的是一般性的功能,即使在不同的谈话背景中,人们使用某些词语还是会有相同的含义,虽然这个含义很空泛;而被指示的含义则具有的是具体性的功能。

  关于“本质性机遇性的表达”,它的第一个含义(指示性的含义)是通过语词的激活而被给予,此外又因为它通过赋予意义而产生,因此还是处于意义的领域,保持了胡塞尔所做的基本区分。然而由于它的意义本身是空乏的,因此为了获得具体的规定,要借助于指示的机遇性特点,指向第二个含义(被指示的含义)。被指示的含义是通过在直观中的赋义所给予的,因为建立了新的意指行为,所以所赋予的还是不同于杂多直观的同一性意义,同时也使得意义给予和同时进行的意义充实没有被混淆。然而因为这样的指明要朝向直观,所以这种意指过程要同步于充实过程。“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要通过第二种含义的功能才能获得具体的意义。“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的完整含义就是由第一个含义和第二个含义所构成的。

  总结一下两个含义的不同特点,概括地说就是指示性的含义具有的是一般性的功能,被指示的含义则具有的是具体性的功能,这两个含义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互为基础的关系。因此“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的含义表现为一般性与具体性的结合,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三、德里达针对胡塞尔的相关批判

作为西方解构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德里达对胡塞尔的现象学一直有浓厚的兴趣,他另辟蹊径,在现象学的符号学内部探究表达的本质。德里达选中的第一个切入口就是“作为机遇性表达的我”,德里达指出这里的“我”是符号学中作为人称代词的“我”,而不是“先验之我”。但在胡塞尔的理解中,在不改变概念的含义的情况下,人们无法用这一概念的表象来代替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以“我”(机遇性表达中典型的人称代词)为例,假使没有对主体本身进行直接直观,我们就无法理解“我”这一人称代词。

  在语言交流中,胡塞尔为了找到可以被重复的客观意义,区分了指示与表达等方面。然而想得到真理,意义必须切中对象,因此进一步地,胡塞尔提出了直观充实理论。德里达针对胡塞尔的这种说法,指出了其在场形而上学立场,并进行解构,同时针锋相对地指出直观主体的不在场。

  在胡塞尔眼里,要想形成真理,被赋予的意义要被直观充实。而德里达指出,这要求直观对象的在场以限制认识,是在场形而上学的表现。胡塞尔指出的“意指”行为其实是对对象关系的追求,只要通过激活语词、进行赋义使得话语发生就足够,由直观而实现的充实并不是必要的,就算是没有对象也能存在意义,对象可以不在场,意义和对象直观间存在某种差异性。但是,胡塞尔在解释“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时,却指出要参照直观而确定意义。比如当胡塞尔说:“根据情况,‘我’这个词在一个不同的人命名,而且是运用一种总是新鲜的意义的方法”时,德里达认为胡塞尔违反了他在对象直观和意义直观之间确立起来的差异,同时也违反了他有关直观的独立性和实现着的直观所肯定的东西。同时德里达指出:“胡塞尔的前提恰恰应该允许我们得出相反的结论。”同样,为了理解直觉的陈述,我不需要知觉,为了理解“我”这个词,我不需要对对象“我”的直观。

  胡塞尔主要是通过两种含义的区分(指示性的含义和被指示的含义)来维护表达对于指示与直观的独立地位,在他那里两种含义结合得最紧密的理想情况就是孤独心灵的内心生活,对于孤独心灵,是自己说自己听,不需要现实的语言,只需要想象的言语,因此可以抑制传达而表明纯粹表达的可能。而德里达则相反,他认为“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中所有表达的根源,“就是主体起源的零点,我(je)、这里(ici)、现在(maintenant)”,认为这种现在的自我正是表明了胡塞尔的形而上学立场。德里达既反对胡塞尔“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的第一个含义来代替具体词语的意义,又反对直观对于意义的支配,而第二个含义正是与直观相关的。

  可见,德里达反对胡塞尔对指示与表达的僵硬划分,也反对用恒定意义的在场束缚词语的使用。同时,德里达还反对用直观对象的在场来限制词语的运用,因为他认为语言意义对于对象的关系是无限划分的。

四、结语

我们所使用的语词的含义是由它们所处的语境决定的,同时语言的规则是在它们的运用中得到规定的。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略同样重要的方面,即我们已然和其他人生活在一个共同的世界中。胡塞尔把这个称作自然—交流的态度。但他克制自己,以免把那些鼓吹语言学转向或实用主义转向的人简单地预先假定的东西当作想当然的东西接受下来。我认为,当胡塞尔拒绝把机遇性或者指示性问题等同于语词含义的精确性或具体性的程度这一完全不同的问题时,他是正确的。但是把机遇性表达为主观性表达,就有点偏颇了。

  此外,在胡塞尔的眼里,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特点必须归因于每种谈话者关于关乎自身的事情或者表达事情被理解为与自身有关的表达。但是我认为这个假定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自身指涉的表达不是直接指向谈话者,而是指向谈话本身。谈话在归因于谈话者自身的言语行为之前,就已经形成了一个言语事件。除非我们能够假定一个人先于语言事件之前,主宰着语言,但显然这样的假定是荒谬的。所以我们必须接受这样的观点:言语自在地指涉自身或说言语是某类自言自语。言谈既不是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像鸟鸣或者打雷之类的简单事件,也不是被说到或者被谈及的事物,而更可以说是言谈通过被谈及的事物而被共同指示。胡塞尔在区分两种类型(即指示性的含义和被指示的含义)时,忽略了这一点。得到共同指示的恰恰是这个事件或者言谈本身。这种共同指示可以在“就此”这样的副词中得到表达。“我就此宣布……”在这里副词指涉着通过语词所做的事。所以,我们的谈话被置入与自身的关系中。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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