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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模式下本土督导的产生与培养
徐新豪
【摘 要】2006年以来,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成为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此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实践,为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发展积累了经验。从2007年年底至今,深圳的社会工作事业已经过近8年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本文尝试探讨“深圳模式”下本土督导的产生、培养过程,并尝试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如输出督导等。
【关键词】深圳模式 本土督导
一、深圳模式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现今的中国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现实需求和国家主动探索下,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开始试点。深圳于2007年开始构建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体制,其社会工作近四年来的发展使其成为全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前沿阵地之一。社会工作机构也伴随着深圳社会工作“1+7”文件的出台而蓬勃发展,机构数量不断增多、涵盖领域日渐广泛。社会工作督导是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工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升社会工作者素质和职业化水平。深圳模式下,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等议题较早获得了国内相关人士较多的关注和研究,随着社会工作实践的推进,关于本土督导人员的产生、培养和发展的讨论逐渐多起来。
模式也叫“范型”,一般指可以作为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指的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同时也是一种思想体系和思维方式。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副司长柳拯博士从不同角度把社会工作模式分为国际社会工作模式、区域社会工作模式、社会工作实施模式。其中区域社会工作模式是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来说的,目前我国的区域社会工作模式主要有政府运作模式,其典型代表是江西万载,又称“万载模式”;政府与社会组织结合模式,其典型代表是上海,所以又称“上海模式”;社会运作模式,其典型代表是深圳,所以又称“深圳模式”。深圳凭借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引入香港督导,用以培养本土督导。有关本文主要探讨深圳模式下本土督导的产生和培养。
二、本土督导的产生和培养
(一)引入香港督导缘起。国内社会工作专业80年代末萌芽于北京,后来在上海孕育,2006年开始快速成长。深圳的专业社会工作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中香港督导起到了很大促进的作用。深圳在创设社会工作制度之初,就十分重视社会工作作为专业、作为职业发展的需要,督导制度的建立就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具体体现,这也成为“深圳模式”的一大亮点。香港社会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融入了许多中华文化因素和华人社会的特质,专业水平较高,深圳为了更高起点的发展社会工作,凭借地缘优势,全面引入香港督导。在这个过程中,香港一些社会服务组织如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了宝贵的意见,积极影响了深圳督导制度的建立。2007年,深圳购买了31名香港督导服务,其中全职1人,半职30人,到2009年8月,增加到48名。考虑到深圳社工机构不够成熟,就由深圳市民主局主导、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集中购买,在统一指派到一线。
“深圳计划”(原称“深社计划”,后随着“东莞计划”、“广州计划”的开始更名为“深圳计划”)。随着深圳社会工作的启动、试点阶段社会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建立督导制度的需要,2008年3月,香港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与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合作,启动了“深社计划”,2010年,更名为“深圳计划”。“深圳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引入香港督导,培养本土督导人才。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31日,“深圳计划”中的香港督导范围涉及香港十多家社会福利机构,香港督导55名。
香港督导在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培养本土督导等多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主要目的有向社工提供督导、社工管理和服务模式和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社工配备,促进本土化发展;为深圳市提供专业服务做示范;提出深圳社工发展建议、推动社工专业发展。具体内容包括给深圳社工提供督导,制定社工督导计划,制定社工的工作范围及工作量,提供知识培训分批次赴港交流等。“深圳计划”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刚刚走上岗位的“准社工”进行督导,确保试点阶段的服务质量;二是通过香港督导传帮带,为我市培养合资格的专业社工;三是在香港督导的指导下,形成一批深圳本土的社会工作“案例”,供各有关单位参考;四是引入香港督导,有助于我们把握方向,构建科学的社会工作制度。在试点阶段引入香港督导,对本土督导人次的培养和本土社工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
科学配置督导。在深圳社工人才发展规划中,约3700名社工需要配备专业督导。为了加快建设本土督导和节约成本,深圳采取“香港督导+本土督导”的方式,形成小组督导模式。最开始的标准配备是,一名全职督导加上两名督导助理,督导二十四名社工。后来随着本土督导的成长形成一名香港督导加两名见习督导和四名督导助理共同督导48名社工,即(1+2+4):48的理论模式,见图1。这样做有两个困难,一是成本太高,二是香港无法提供如此之多的督导。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两种派生模式。一是一名半职香港督导加一名督导助理共同督导十二名社工,形成(0.5+1):12的派生模式A,适用于上岗未满一年的社工;二是一名半职香港督导加一名见习督导和两名督导助理,共同督导二十四名社工,形成(0.5+1+2):24的派生模式B适用于上岗一年以上的社工。这样,在香港督导的传帮带下,本土督导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成长。

图1 深圳本土督导培养系统理论模式
(资料来源: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本土督导模式探索》,《中国社会工作》,2011年第2期上,第22页。)
(二)本土督导的产生
1、本土督导的相关规定
这张截图传得到处都是,火得不行。按说这家长语气还算客气,可网友们还是将她和“严夫人”相提并论。“严夫人”是四川广安市原市委副书记严春风的前妻。今年4月,因为幼儿园老师责罚她女儿,“严夫人”在微信群里威胁老师,口气霸道,后来甚至声称老师因此被辞退。一时间,“你对严书记的女儿说这话是什么意思”成了热门“金句”。
督导本土化是深圳社会工作走向成熟的标志。《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督导助理选拔与聘用办法》、《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规定》和《2009年度社工督导人员上岗指引》为本土督导开展工作、考核评估、晋升提供了依据,也为深圳形成高级督导、中级督导、初级督导和见习督导、督导助理督导体系做了铺垫。
经过三年的试点,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晋升体系日趋稳定,即一线社工晋升为督导助理,督导助理再晋升为见习督导/初级督导。据深圳市民政局社工处说,见习督导只是过渡产物,现有见习督导经过考核合格的成为初级督导,不合格的降级为督导助理。
2、本土督导基本情况(截止到2011年2月)
2008年3月,深圳从一线社工中遴选出32名督导助理。2009年4月,首批见习督导正式上岗,2011年1月,首批初级督导诞生。至2011年2月,深圳共有一线社工1331人,督导助理46人,见习督导16人,初级督导20人。
初级督导选拔周期较长,前后历时4个多月,而且比督导助理选拔多了一个三方(香港督导、机构、社工)评估的程序。督导助理选拔周期从一个角度上反映出组织者的重视程度和严格程度,即与督导助理选拔相比较,初级督导的选拔更为重视和严格。其实从具体考试办法也能体现出来。督导助理的笔试是:督导助理加考试的QQ群,自己下载题目,在一天内提交即可,面试则只是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进行抽查面试。初级督导则是亲临现场进行考试。
3、本土督导的培养
深圳对本土督导的培训不遗余力,为了让本土督导尽快成长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本土督导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考察和相当严格的考试才能当选,这期间深圳市民政局社工处、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社工机构、用人单位均有大量的付出和努力。本土督导选拔出来以后,除了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举办的针对一线社工的培训和参访交流活动本土督导人员可以参加,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还举办专门针对本土督导的培训、座谈会、研讨会、参访交流等活动来培养本土督导。如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为2011年6月1日新上岗的督导助理举行了赴港培训,培训分批次进行,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均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承担。
三、深圳培养本土督导的意义
虽然深圳模式下存在本土督导的培养体系较为单一、本土督导对香港督导存在依赖等情况,但一个事实是深圳的督导体系培养出了一批本土督导,其中大部分通过自己的努力、专业能力不断提升、综合能力得到了锻炼、逐步承担起相当大一部分督导服务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比较优秀的社工人才。现有的督导培养体系为一线社工建立了一套激励机制和晋升渠道,给社工的专业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即一线社工明晰了自己将来可能的发展路径之一,对促进一线社工不断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地缘关系,广东其他城市社会工作制度的创设都或多或少受到深圳的影响,督导制度和重视培养本土督导的做法也在其列。现有的督导体系对东莞、广州、郑州金水区等地有启发作用。建立本土督导是社会工作实务本土化进程中必要环节,广东省及国内其他城市在推进社会工作过程中,也十分重视对本土督导的培养。
深圳本土督导体系充分利用了自己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深圳计划”是突出的例子。香港督导的专业精神深深影响了深圳第一批本土督导和社工。深圳十分重视对本土督导的继续教育,促使本土督导不断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督导能力。无论哪一个层面的本土督导评选出之后,培训和继续教育都没有停止,反而更加有针对性。比如针对本土督导个案辅导技巧的培训,奔赴香港的实训和参观交流,由本土督导策划的对社工的培训和分享等等。
四、相关建议
(一)完善继续教育体系、严格选拔流程和标准切实提高本土督导个人素质和能力。严把“进口关”,严把“出口关”。从督导助理和初级督导的选拔程序和周期上看,初级督导的选拔相对于督导助理的选拔更为严格,督导助理的选拔还不够严格。督导助理晋升为见习督导、见习督导晋升为初级督导,从学历、资格证书及工作资历要求来讲,初级督导要求“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社工社工师以上专业职称;并具有半年以上的见习督导、见习督导候补人员或者三年督导助理工作经验。”这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从一线社工选拔督导助理要更加严格,行业协会要统一组织考试,严格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用的程序选拔,而在这之前,应由各个机构首先经过上述程序。这样,督导助理的选拔就经过两轮考试。
严把“出口关”。经过严格选拔出来的督导助理,需要再继续教育时间、内容上给出规定,不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不能授予督导助理资格。在本土督导培训体系中,应增加如《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手册(试行)》等基本制度的培训。在完成继续教育、发放结业证书后,还要确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最少三个月,由初级督导、一线社工、用人单位综合考评后正式成为督导助理。
除此之外,在香港督导逐渐淡出深圳社工视野之后,深圳社工应该继续保持与香港社工界的紧密联系。深圳的社会工作深受香港社工影响,深圳的本土督导体系也是在香港督导的帮助下成长的。香港督导的“传帮带”本身会个本土督导身上留下基因,香港督导退出后,本土督导会有暂时的不适应,比如担心自己去面对社工、回应不了社工的需要怎么办?自己的实务经验、能力和权威受到社工实务和一线社工的挑战等等。因此,通过组织本土督导赴香港参观、培训,组织香港资深社工到深圳交流等活动,在培养本土督导领域保持与香港的联系。当然,其他方面也需要保持联系。
(二)完善督导晋升体系
如何使深圳现有选拔本土督导的体系比较多元呢?现有的本土督导晋升体系,本土督导来源只有两类,一类来源于岗位社工,另一类来源于项目社工。在实际工作中,督导助理和初级督导因为个人兴趣、个性特点、用人单位情况等方面的不同,造成本土督导人员的分化,有的侧重于行政协调工作,有的着重发展自己的专业能力,部分侧重于行政协调工作的本土督导并不能在实务工作中满足一线社工的需要。笔者认为,需要把本土督导细分为行政督导和实务督导,一方面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一线社工来讲,选拔行政督导等于多了一条晋升渠道。
明确项目督导。深圳社会工作已经从单一的岗位购买发展为岗位购买与项目购买相结合,并着重发展项目购买,现有的本土督导选拔体系,是从岗位购买中起源的,随着深圳社工发展方向的转变,应该明确本土督导人才从项目中晋升的渠道、具体办法。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现有的体系阶梯设计,只到了初级督导,初级督导再向上发展是什么职位或职务呢?在总结深圳模式的特点时,我认为深圳社会工作“敢想会干”,也希望深圳能够在社会工作领域、在本土督导培养领域再创新,一直走在中国前头。
(三)有计划的输出本土督导
随着香港督导的逐渐退出,深圳培养出来的本土督导需要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信心。可以通过有计划地输出督导服务来建立自信,以此淡化香港督导的影响,减少对香港督导的依赖性。深圳社会工作影响着珠三角社会工作发展,深圳本土督导主要服务于深圳,但要走出深圳,服务珠三角。通过实务工作锻炼工作能力,增强独立性。随着初级督导评聘分离,以及若干年后中级督导、高级督导的出现,深圳本土督导人才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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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社会事业学院)
作者简介:徐新豪(1984-),男,河南原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工作硕士,研究方向: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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