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 李建军
起初,遇春兄希望我来组织几篇文章,谈谈第四届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当时,我就颇为踌躇。原因很简单,以我浅见,那些获奖的作品,大多没有什么研究的价值,而阅读没有太大研究价值的作品,对有着成熟鉴赏力的专家学者来说,简直是一种折磨。然而,我还是被遇春兄的执著感动了。我如果再拒绝下去,简直就有点不像话了。好在,所联系的几位学者朋友,都比较好说话,不仅很爽快地答应下来,而且都按时完成了任务。
一开始,我很担心大家都一味地说好话,所以,请求几位学者朋友要客观地分析问题,不要因为它是“获奖作品”,就只看见其外的金玉,而忽略了内里的败絮。然而,事实证明,我的担心实在是太过多余。几位青年学者不仅具有发现问题的敏锐眼光,而且还有分析问题的成熟能力。总之,这几篇文章,我自己读了,是比较满意和喜欢的。
“茅盾文学奖”奖励过一些佳作,但也眷顾过一些劣作;发现过一些金矿,但也弃掷了不少珠宝,几乎每一届都有很优秀的作品被错过了——早期的《古船》,后来的《羊的门》和《沧浪之水》,最近的《农民帝国》,都代表了一个时期长篇小说的成就,都是值得关注和奖赏的作品,但却“名落孙山”,使人扼腕。
文学评奖难,中国的文学评奖则尤其难。为什么?因为,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因为中国人喜欢抱成团搞圈子。对中国人来讲,最难的就是超越个人情感和圈子意识的牵绊,来客观公正地对人和事进行认知和评价。2011年10月,我曾在《文学报》发了一篇批评莫言《蛙》的文章,此文的最后一部分“几句多余的话”,就是谈论文学评奖的。虽然古人有“学随年进”的话,怎奈我天资愚钝,冥顽难化,今年的识见,与去年并无大异。所以,爽性就做一回文抄公,将自己去年的文章复制如下,用它来为这篇不成样子的“主持人语”煞尾:
随着最新一届评奖结果的揭晓,“茅奖”又成了人们谈论和争论的话题。其实,文学评奖,就其本质来说,从来就是“趣味”和“偏见”的产物。无论多么公正的文学奖,都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客观”和“公正”,而“失误”则是文学评奖几乎难免要打的“磕绊”。人们谈论起“诺贝尔文学奖”,也许会为托尔斯泰、契诃夫、易卜生、勃兰兑斯、卡夫卡、鲁迅、哈代、毛姆、曼杰什坦姆和伍尔夫等人没有获奖而忿忿不平,但是,这并不影响人们对“诺奖”的关注,并不减损人们谈论“诺奖”的热情。对“茅盾文学奖”,亦应作如是观。
长篇小说《蛙》获得了最新一届的“茅奖”。然而,获奖与其说是终结,毋宁说是开端——它不应该被当做对一部作品的“盖棺论定”,而应该被当做它接受社会检验的“剪彩仪式”。换言之,它在接受鲜花和掌声的同时,还必须承担这样一个义务,那就是,接受更加挑剔的阅读和更加严格的批评。
然而,在我们这里,文学评奖似乎越来越偏离“文学”,越来越被庸俗化。文学评奖成了作家的最高“梦想”,成了与地方政府的“政绩”相关的事情,甚至被当做具有商业色彩的交易行为。就在“茅奖”揭晓不久,有位评委,就在自己的博客里,声高气壮地说:莫言早该得“茅奖”,这是“茅奖”欠了他的;今天“茅奖”终于给了莫言,也可以说是“茅奖”还了他的债。他不知道,文学奖与作家之间,不存在债务关系。“谁欠了谁的”这样的说法,只有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了商业性质的契约关系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然而,就我所知,中国作家协会似乎从来不曾与任何作家,就“茅奖”问题,签订过商业性质或其他利益前提下的契约文本,所以,也就根本谈不上欠债与还债的问题。职是之故,即使“茅奖”的评奖确实有失误,确实很让一些人觉得不爽,那也无妨各行其便:不满的,可以发泄怨气;得了奖的,可以扬眉吐气,体验“云开日出”的快乐。至于“欠债”与“还债”,胡为乎谈哉?
所以,与其贸然说某项文学奖“欠某作家一个奖”,还不如平心静气地问那些获奖作家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奉献给读者的作品,配得上我们所获得的奖赏和荣誉吗?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平西府
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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